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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6-26 09:3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一、社保费上门申报

(一)办理条件

上门申报是指缴费单位持缴费申报表、电子报盘文件等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该申报方式适用于须自行申报社保费的各类缴费单位(“定期定额”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所需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及个体户需加盖公章。)

序号 业务项目 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或适用范围)
1 首次申报 1.《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已办理单位缴费登记但尚未进行员工个人明细登记、当月有增减员或其他人员信息变更的,需先按指南《G2单位内职工明细登记及变更》的“增减员”或“员工参保险种修改”等业务项目指引办理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2 次月申报(不涉及任何变动) 《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数据与之前月份的一致,不涉及任何变动的。
3 次月申报(涉及变动) 1.《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需先区分情况分别按指南《G2 缴费单位职工明细登记及变更》的“增减员”、“员工参保险种修改”业务项目指引办理。
4 二次申报 《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新增人数超过三人的,还需提供《社保费增减员模板》电子文件。
当月正常申报后,仍有新增人员参保的。
5 险种补申报 《手工录入应征_个人明细_模板》(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补报人数超过三人的,还需提供《手工录入应征_个人明细_模板》电子文件。
由于申报人员疏忽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参保人缴费险种出错或漏报的,错报的险种需办理退费。
6 空月补申报 没有人员变动的:
《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缴费单位应当补申报缴纳所有未申报时间段的社保费。
存在人员变动的:
1.《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变动人数超过三人的,还需提供《社保费增减员模板》电子文件。(并可打印用以代替《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加盖公章)。
7 增员当月向前补缴申报 1.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招用工登记表(新签)》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提供);
2.干部介绍信或工资转移单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3.《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补缴人数超过三人的,还需提供《手工录入应征_个人明细_模板》电子文件。
1.对当月的新增员工,如需向前补缴社保费,缴费单位须在增员的当月提出向前补缴申请;
2.补缴时间:最长只能向前补缴两个月(不含增员当月)。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办理步骤 业务项目 办理地点
第一步 填写申报表
制作电子文件
办税服务厅
地税局网站
第二步 报送申报资料
申报缴费
办税服务厅

(五)办理时限说明(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即时办理

补申报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AM)    下午(1:30-5:00PM)

(七)联系方式

12366-2



二、社保费网上申报

(一)办理条件

网上申报是指缴费单位于每月1~15日登陆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申报手续。该申报方式适用于须自行申报社保费且已开通社保网报的各类缴费单位(“定期定额”个体户除外)。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所需材料

1.若纳税人尚未开通社保费的网上申报,可按办税指南《C1 网上申报》的指引申请开通社保网报。

2.纳税人办理网报须与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签订所需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由负责人签名。)

a.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c.负责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限个体工商户提供)

缴费单位可到附件中所列示的银行开设社保扣费账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缴费单位前向办税服务厅申请。

2、受理: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受理审阅后,对报送资料齐全的缴费单位,予以办理。

(五)办理时限说明(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即时办理

(六)联系方式

12366-2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AM)    下午(1:30-5:00PM)

四、备注

1.属于网报用户的缴费单位,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进行社保申报,网上申报内容包括登记增减员情况、工资收入、应缴费险种等。申报期限为每月1-15日,每天24小时受理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收到该申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各缴费单位在省局网报系统中完成社保费申报后,须由纳税人在法定工作日 (8:00---17:30) 内自行发起扣费操作指令。

2.缴费单位可自行在网上登记人员增减员变动情况。变动完成后必须在当月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社保缴费个人明细登记表》、《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纸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3.缴费单位遇到“网报增员不成功”的情况时,为避免参保员工工伤发生在“网报增员不成功”到增员成功这段参保真空期内而引发社保待遇纠纷,缴费单位须及时将“网报增员不成功”的提示信息截屏图片和具体增员不成功的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市地税局社保费上线办邮箱 zhdssbf@163.com 备案。

(注:市地税局社保费上线办对备案邮件自收到之日起保存两个月时间,为进一步保险起见,缴费单位在发送邮件的时候,应选择“发送并保存”的方式对发送邮件自行进行备案。)

缴费单位备案的同时要及时查找增员不成功的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缴费单位可拨打0756-12366-2进行咨询。

4.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不受理逾期申报,逾期请上门申报。

5.缴费单位发现缴费项目核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未能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持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险种(调整)申请表》到办税服务厅申请调整缴费项目核定。

6.有关社保费网上申报的详细操作指引可登录珠海市地税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纳税人学校”观看培训视频。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文档附件:
  社保缴费个人明细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险种(调整)申请表
  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
  手工录入应征_个人明细_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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