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缴费服务 > 社保征缴指引
单位社保缴费登记、变更及注销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6-17 19:1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说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一、办理条件

1.缴费单位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2.缴费登记变更

缴费单位涉及行业分类、经济类型、单位管理类型等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缴费登记变更手续。其余信息变更的只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系统自动将社保登记信息变更,无须再办理缴费登记变更。

3.缴费登记注销

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需终止缴费的,应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所需资料和办理地点(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个体户需加盖公章。)

序号 业务项目 办理地点 所需资料
1 单位缴费登记 办税服务厅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和个体户适用)》(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2 缴费登记变更 办税服务厅 1.《社保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
3 缴费登记注销(“查账征收”的缴费单位适用) 第一步:办税服务厅 1.《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第二步:社保费管理办公室或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审核
4 缴费登记注销(“定期定额”的缴费单位适用) 办税服务厅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横琴新区的纳税人可在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缴费登记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办理。

(三)单位缴费登记注销流程

1、申报方式为“查账征收”缴费单位办理单位缴费注销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

2、“定期定额”的缴费单位(含个人社保参保人员)办理单位缴费登记注销的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受理后,审阅其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全,对表格填写无误且资料齐全,在清缴所有欠费,办理全体员工的减员手续后在社保费管理系统作单位缴费注销处理。

五、办理时限说明(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1、单位缴费登记和单位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限为30分钟;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双定户办理单位缴费注销的办理时限30分钟,申报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缴费单位办理单位缴费注销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AM)    下午(1:30-5:00PM)

七、联系方式:12366-2

八、备注

1.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须与地税机关及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领取),否则无法通过账户扣缴社保费。

缴费单位可到附件中所列示的银行开设社保扣费账户

2.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或变更、注销)后,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需资料请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12333)

3.缴费单位发生以下事项变更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0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社保机构领取新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单位类型。

4.缴费单位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注销前应完成单位欠费的全部清缴,及全部员工减员操作。

5、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由负责人签名。)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3)负责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限个体工商户提供)。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文档附件:
  社保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
  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和个体户适用)
  委托扣缴社保费银行名单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